街道居民也可参加合作医疗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3: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每年最高可补助1万元杏林街道首先受益 本报讯街道居民也可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最高可获补助10000元。集美区杏林街道成为厦门市第一家把居民看病纳入合作医疗轨道的单位。 居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与商业保险接轨的运作机制,对加入合作医疗的居民进行住院补偿与抗大病补助。实行以户为单位,每年需缴纳合作医疗资金38元,其中政府出资18元,居民自交20元。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住院治疗,可获合作医疗保险金理赔,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用的赔付累计可达6500元,住院医疗费在30000元以上的大病患者还可再申请到3500元的补助。 据了解,参加居民合作医疗的必须是具有杏林街道常住户口的居民,以整户的形式参加,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不再参加。因此,少年儿童以及失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这样的对象杏林街道约有1万名。此外,街道还无偿为442名没有医疗IC卡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投保。目前,杏林街道各居委会正在紧张地办理居民合作医疗证,预计该证将于12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汪权 官文捷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