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领导干部亲属必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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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7: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成都11月22日电日前,四川省出台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市(州)、下属单位(系统)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必须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 《办法》明令,与领导干部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领导干部所在市(州)、下属单位(系统),确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的,必须报告。 根据《办法》,需要报告的事项有: 需要突破《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 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市(州)党委一次性调整干部超过50人或在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60人(省以下直管单位参照此条执行)。省级机关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一次性调整干部超过10人或在连续两个月内累计调整干部超过20人。 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需要提拔任用的;超职数配备党政领导干部的;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事项。 华西都市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2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