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提问律师回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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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23:3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这笔垫付的医药费属于对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对外共同债务,应当用他们夫妇的共同财产偿还。你们想要回垫付的费用,解决途径有两个,一是在离婚诉讼中解决,即你弟弟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这笔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你弟妹认可,法院可以在分割他们的共同财产的同时,判决他们分担这笔债务;如果你弟妹不认可这笔债务为共同债务,那么可以通过第二个途径解决,即你们兄弟姐妹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你弟弟夫妇,要求他们偿还垫付的医药费,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判决他们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死亡事故如何处理 赵女士:我丈夫受雇于崂山某海产养殖场,今年10月份,在从事潜水作业时,船上的空气压缩机突然关闭,导致我丈夫在水下窒息死亡,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没有处理,养殖场老板对此也不管不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首先应当由公安机关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如果查明是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你丈夫死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追究肇事人的刑事责任,你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肇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公安机关查明事故不是人为所致,而属于意外事故,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由雇用你丈夫的单位按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工伤职工会不会解约 王女士:我丈夫在外资企业工作,工作时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企业会不会解除与我丈夫的劳动合同? 律师:依照原劳动部颁布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你丈夫在工作时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丈夫有权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你丈夫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能解除与你丈夫的劳动合同,而应当为你丈夫安排他能够胜任的工作。 私了后有问题怎么办 沈先生问:2003年4月,我因交通事故受伤,当时以为伤势不严重,和肇事司机的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对方支付数百元人民币。后伤势发作,至今未愈,已花费医疗费数千元,我能否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律师:本案中沈先生在当时伤势不明显的情况下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伤势发作且长期未愈,致使产生巨额医疗费用,沈先生与对方签订和解协议的基础条件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沈先生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变更和解协议的内容,协商不成,沈先生也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沈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在和解协议数额之外支出的医疗费用,并可要求对方适当承担自己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开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