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且别忙为北京“欠费也要供暖”鼓掌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0:58 人民网 |
网友:石飞 为不让百姓挨冻,日前,北京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对供暖企业提出要求,“欠费也要供暖”。即使存在拖欠供暖费的问题,也要首先保障供暖。对不按时供暖、供暖不合格的企业,市政管委每天将在媒体上曝光,以示惩罚。(据11月18日人民网报道) 这条“突破性”的消息一公布,网上立即引来不少叫好声,说北京市政府以民为本,情系百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肤浅思之,倒也是的,付费不付费都一样供暖,此乃“皆大欢喜”也!老夫不习惯盲目,不愿意稀里糊涂随大流瞎吆喝。在下的观点是:且别忙为“欠费也要供暖”鼓掌。 先做一点说明,如果北京实行了“市民供暖政府兜底制度”,即市民所欠供暖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或者实行了“市民全员福利免费供暖”,全体市民的供暖费一律由市财政包干。那样,我的忧虑也就不存在了,我也就没话要说了,也一定跟着鼓掌。而现在,北京市并没有达到这种高福利的程度呀,恐怕短期之内也不可能达到。既如此,我的忧虑也就不是“杞人忧天”了。 “欠费也要供暖”不应“一刀切”,普遍提倡,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付不起供暖费的社会困难群体(如享受低保生活保障人员),政府必须采取保障救助政策,实行“欠费也要供暖”,所欠供暖费由政府承担。而对于非社会困难群体的人员,则必须实行“付费供暖,不付费不供暖”。 北京市政管委应该是北京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相关负责人的表态应视作市府的意见。按说,政府在发布“欠费也要供暖”的指令之前,应该事先对供暖企业作出承诺,“用户所欠供暖费由政府负责”。不然,所欠供暖费如何索要?索要无果又怎么办?实行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暖气也是商品,“供”“用”双方是买卖关系,付费就供暖,不付费不供暖,天经地义。政府的一句话,怎么可以把市场的规则废了?对于供暖企业来说,他们并没有免费向社会供暖的义务,政府也不应该向他们下达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令。 供暖需要“钱”提,除非政府答应垫钱。“欠费也要供暖”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是对恶意欠费的助长和鼓励。一个看一个,一群攀一群,长此下去,恶意欠费者只会越来越多,那样让供暖企业还如何生存?我并非是低估人们的觉悟水平,人毕竟都有趋利的一面,林子一大,什么鸟都可能有。前不久,媒体不是披露过家里有“宝马”和别墅的人还挤着去领“低保”的现象吗? 若按北京市“欠费也要供暖”的思路和口号推而广之,是不是还应该增加一些提法:对服装生产企业提出,“欠钱也要供衣”;对粮食企业提出,“欠钱也要供粮”;对房地产企业提出,“欠钱也要供房”;对运输企业提出,“欠钱也要允许乘车”,衣食住行全部解决了,岂不更好。不过,我们不能忘了,现在还是“初级阶段”。解决困难群体生活保障问题,需要针对性地做过细工作,是不能乱提口号的。乱提口号,看似负责,实则不负责。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