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官员的“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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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0:59 人民网 |
网友:邵道生 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两倍,有6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部为什么要披露这样一个数字?根据中国官方的“惯性思维”,显然这是国土资源部用来表示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成绩的。这个成绩既表现在“16.8万件”上,又表现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687人”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94人”。然而根据我的体会,这“16.8万件”的确可以作为“成绩”来宣传,但是,这“687人”和“94人”这两个数字,却无论如何使人高兴不起来,不仅不是“成绩”,反而有追究责任不力的“失职”之嫌。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两个数字与违法案件总数一比的比例实在是太低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比例是687人÷168000件=0.0040892人/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是94人÷168000件=0.0005595人/件。前者是千分之五,后者是万分之五点六,百分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党纪政纪处分”,千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刑事责任”,基本上达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水平了。 土地案件的性质是“违法案件”,而受到查处的比例是如此之低,基本上是作为不违法来处理,实在是不应该啊!为什么?很简单,正像我在《富翁暴富和国资流失》一文中所指出的,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级差”特别大,全在当官的一句话,一进一出都以亿来计算。据统计,自80年代末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城市中的“拆迁圈地”,农村的“圈地运动”,一大批富翁的暴富,有权势官员的腐败,无不与“土地违法案件”有关。譬如,那个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地价,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当官的,只要自己能捞,哪管国家利益,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 谁都知道这样一个公开的秘密:这几年来在腐败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反映在“土地违法案件”之中,然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比例是千分之五,“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万分之五点六,这究竟说明了什么? 它充分说明当今中国官员的“违法成本”是实在太低了。我们的报纸整天在那里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从严治国”、“从严治党”,然而一到现实,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依法”中的“依”表现在何处?“从严”中的“严”又体现在哪里?的确是谁都看不明白的啊。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实际上是去鼓励当官的去干违法的事啊!老百姓为什么不满?恐怕就是不满在我们经常将非常得人心的口号只落实到报纸的宣传上。 它充分说明当今社会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确是非常薄弱,不仅仅表现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还表现在当官的有权人身上,这些人并不是不知道关于土地法的存在,并不是不知道自己在干违法的事,这些人的心态是:我就这样干了,你们能把我怎样?从千分之五和万分之五点六的数字说明,我们的社会的确不能将他们怎样。谁都不将违法当回事,恐怕危险就危险在这里。 它充分说明了依靠本地官员去“自我查处”是多么艰难。谁都知道,国土资源部人手有限,它不可能亲自去查处每一件土地违法案件(它只能去“抓典型”),我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案件还得由地方部门自己来查处,这“千分之五”和“万分之五点六”这两个数字就是“自我查处”最好说明,所以中央的政策最好,若是地方政府不配合,也是“白搭”,这就叫“中间梗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反腐败的艰难。 它充分说明了在一些地方一些位高权重“有权者”和一些“地方富豪”结成的“利益同盟”之利害,它们在地方已经形成“气候”了,他们有能力去“摆平”或“搞掂”那些相反对他们的人,在这些地方的反腐败,若是没有更高一级(或者中央)干预,所谓的反腐败也只能是形式一下,只能是走过场了。 总之,我所说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成本”如此之低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希望中纪委将它作为一个存在问题来研究一下,希望我们的最高领导再一次审视我们反腐败中的“从严治国”、“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之国策。 :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