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 为毕业生就业服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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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4:3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日前,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全省毕业生就业市场,优化毕业生就业环境作出规定,明确了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等要求。 通知规定,将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程序,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在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就业市场主要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举办,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就业市场应在每年的11月20日后举办,时间一般安排在休息日和节假日。 通知强调,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精神,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凡拟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须认真填写《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考)活动登记审核表》,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接受监督。未经核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举办相关活动。(本报记者赵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