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破坏选举法不容 崂山两村民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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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5: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崂山区法院了解到,在本村内非法阻挠人大代表正常选举的曲某某、曲某二人,一同被以破坏选举罪依法判刑。 崂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曲某某系崂山区石老人村村民,去年12月23日上午,因种种原因,连续三次对正入户发放《崂山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酝酿协商正式候选人征求意见表》的本村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阻拦,抢夺撕扯征求意见表并实施辱骂,还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孙某的脸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孙某之伤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曲某也是石老人村村民,亦于去年12月23日9时许,对正在入户发放《崂山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酝酿协商正式候选人征求意见表》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阻挠,并咬伤其中一人(致轻微伤)。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以暴力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构成破坏选举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曲某某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曲某犯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戴谦周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