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自杀获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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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7:0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河南讯备受当地群众争议的河南巩义市李俭芳帮助他人自杀案近日一审有果。经巩义市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处被告李俭芳有期徒刑5年。 现年41岁的李俭芳,1993年从河南项城到巩义小关镇煤矿打工,期间与同在该矿干活的张治家相识。张妻霍花桂腿部患病卧床不起,后发展至全身瘫痪。多年来,李俭芳悉心照顾这个家庭,还帮助做农活。2000年,李俭芳在张家住下,与张家感情密切。霍花桂因常年患病导致家徒四壁,深感痛苦绝望,曾多次萌生自杀念头。今年6月14日,霍花桂请求李俭芳帮助其购买农药以结束生命,并给李俭芳5元钱。李好言劝阻,但见霍花桂确实痛苦,态度坚决,于是答应“帮忙”。6月18日上午,李俭芳从镇上买来一瓶“氧化乐果”农药,帮助霍将农药喝下,后被霍的女儿发现送到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