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妪累死 米厂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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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7:1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胡明云报道吉安县金丰米厂雇佣一六旬老妪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致其死亡案件近日结案,经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一万元。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吉安县桐坪镇金丰米厂雇佣一位六十三岁的老妇黄某做搬运工作。由于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致使黄某在搬运时摔倒在地,当即死亡。死者的三个儿子将米厂告上法庭。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米厂形成雇佣劳动合同关系。黄某在该米厂搬运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导致死亡的责任应由米厂承担。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