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利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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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9: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问:2002年3月,张某向我借钱6万元,约定当年11月归还,但没约定利息。张某直到现在还没有还钱。我有权要求他返还本金和利息吗? 答: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由于张某没有按期还款,你有权要求他返还本金,并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解答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正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