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小学生欠了“一屁股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9: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11月23日,红花岗区居民何某拨打本报驻遵义记者站热线,反映建文小学附近一商店向其9岁儿子赊销了近200元的商品,为此何某欲与店主“对簿公堂”。
听记者讲明采访来意后,店主王某立即从抽屉里拿出专为何某的儿子小刚(化名)准备的账簿。据王某统计,从今年9月12日起,小刚在店中赊购的玩具、贴画、零食等共计40多笔,总价值189元。记者注意到,该账簿上每一笔“交易”后面都有小刚用铅笔签下的名字。

  王某说,他当初是看见小刚放学后经常守在店门口,才动了“恻隐之心”答应赊销商品给小刚的。11月21日,眼见“账单”越来越长,王某便在下午放学时向小刚“催款”,小刚只得回家向母亲如实报告。11月23日上午,何某闻听自己的儿子在外欠债后,来到店中与王某进行“理论”,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这些欠款。

  据了解,小刚的父母均系四川来遵做小买卖的暂住人口,平时对孩子管束非常严格,基本不给小刚零花钱。何某对记者说,孩子正读小学三年级,还处于不“醒事”的年龄,而店主在家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小孩子赊销商品的手段实在“离谱”。

  何某表示,由于他和妻子完全不知道儿子在外面赊购商品、且店主也未事先征得家长的同意,因此他拒绝替儿子“买单”。何某对记者说,他和妻子经过商量,决定委托律师状告店主,因为店主的这一做法导致自己的孩子从小就养成了乱花钱的坏习惯,他要求店主对此负责。

  针对双方的说法,遵义市大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宇红律师评论说,在这起纠纷中,小刚欠债的事实存在,其所欠款项理应由其家长代为支付。

  刘律师说,按照民法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该律师提醒商家:应尽量避免与低龄儿童做“买卖”,更应避免向儿童赊销价值超过与其实际认知能力相当的商品。(唐正平)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新浪青少频道(Y-ZONE)全新上线
  燃情互动,情爱添姿彩,在这个冬天找到属于你的爱!
  新东方庆成立十周年 新概念、口语、商务英语及各种课程大优惠!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快来提升躯体魅力
更恩爱的超级法宝
非常笑话
嗒!只要点下这里
马上进入爆笑天地
图片
铃声
·[朴 树] 白桦林
·[和 弦] 她的背影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网站,想要人知道?
商家急寻合资合作!
发传真,你已经落伍了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秋意浓浓美妙重重!(京)
心的冬季旅游(豫)
牛皮癣鱼鳞病重大突破
谁说糖尿病无法治愈!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超级精彩
爆笑无比
酒楼小姐抱怨旗袍开叉太高:腿毛都露出来了!老板咬牙…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