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干部 不准以貌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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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0:39 贵州都市报 |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为规范组织工作队伍,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了《组工干部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22条,将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四个概念细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明确划定不准回避矛盾、不准以貌取人、不准以印象排斥人等22个“禁区”。 对己清正包含了“绝不允许在组织工作上讲哥们义气,特别是在干部问题上讲勾兑、搞关系”、“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7条具体要求。 对外平等则包含了“不准趋炎附势、厚此薄彼,不准以貌取人,不准以印象排斥人”、“不准挟嫌徇私、打击报复”等4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