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检察机关出台“20条” 宽待改革失误企业家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8:01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时代商报报道,今后哪些企业家在改革当中出现失误,触犯了刑律但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不对其进行批捕和起诉;为了维护企业声誉,检察官将不穿检察服、不开警车进企业;检察长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为振兴沈阳经济,日前沈阳市检察机关出台了20条法律保障措施,这在沈阳检察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检察长要亲自为民解难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实行首办责任制,也就是说老百姓碰到的第一个检察官,不管你是否负责该项业务,都要热情接待,及时处理。检察长接待日,老百姓到检察院申诉某些问题,可以直接找检察长,检察长将亲自为你排忧解难。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 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违法犯罪与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的界限等。这对那些在改革当中大刀阔斧干事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个福音。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将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在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从轻处理,而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犯罪,将坚决予以打击。 为被举报人正名 在保障措施中,沈阳市检察机关首次提到了为被举报人正名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错告或举报失实的,沈阳检察机关将及时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正名;而且对少数人以举报为名诬告陷害、严重挫伤企业领导人积极性、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经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