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可采取两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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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3:45 京华时报 |
作者: 薛岩来源: 本报讯(记者薛岩)昨天,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公布。新的收费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刘刚表示,新办法首次提出物业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收取物业管理费。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新办法规定,物业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刘处长介绍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新的收费管理办法还强调,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