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落户条件简化办理程序 青岛降低“入市落户”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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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6:2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对外来人口落户条件作出重大调整,对相关办理程序予以大大简化,特别是放宽了外地来青投资创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落户门槛。这是我市适应加快发展需要,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使人才快捷落户,优化人口结构的重要举措。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对市政府新出台的《关于调整入市落户条件简化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作出了详细说明。 该《通知》推出的一系列新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是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对进市人口管理政策统一调整的范围,由过去的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和高新区扩大到崂山、黄岛、城阳区。 二是调整明确了各类人员落户条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通知》中将落户人员分为五类,即专业人员、投资创业人员、组织调动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和投靠收养人员。比如在“专业人员落户”方面,以学位和职称为主要标准。市区原则上是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高级技工或技师,有接收单位的,本人可办理落户;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针对我市技术工人不足的现状,《通知》中增加了高级技术工人本人及亲属落户条款。再比如,取消了购买住房落户的规定,明确了“外地来青投资创业人员落户”实际纳税或使用青岛城镇劳动力的标准,包括对来青注册的个体、私营和独资企业和其它类企业的纳税情况及相应的各类人员落户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条件适当放宽。另外,在“投靠收养类落户”方面,着力解决两地分居夫妻的家庭实际困难,取消我市原规定的“分居需满6年,年龄达到35周岁”等夫妻投靠条件,而将分居年限改为婚龄年限,确定为婚龄满3年;取消了年龄限制。 三是规范和简化了落户办理程序。取消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从今日起该办公室停止办公;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落户分别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减少审批交叉;减少和归并落户申报材料,部门要求落户所需材料不超过6项;明确了审批时间,审查部门办理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安部门特殊办理需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是建立户籍政策和外地人员落户公开制度,使落户的各个环节更加透明。青岛政务网近日将设立户籍专门窗口,将户口办理所需提报材料、办理时间、收费标准、责任领导、举报电话等一律向社会公开;每月将批准的外地落户人员名单、原户籍地、引进单位、落户依据、审批单位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是强化落户审批的责任制和检查监督。各部门落户审批实行A、B角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强化市长公开电话、公务员效能投诉电话在户籍办理过程中的投诉受理;市监察、法制、物价等部门负责对落户审批单位在审批办理过程中各种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查处;市公安机关负责落户人员单位和外地人员落户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和查处。(本报记者戴谦)(见今日本报五版《特别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