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薪水莫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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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8:5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王文隆)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对于连续欠薪3个月又不改正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和重点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省建设厅表示,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责令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和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提出清欠方案,限期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