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省外垃圾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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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桂文通讯员任宣)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转移进入广东,禁止进口境外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进口国家命令禁止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清表示,这是防止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一步加剧的一项重要规定。 禁止倒卖进口废物批文 在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后,省人大环资委提出了修改意见: 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监管是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据反映,目前在进口环节上存在炒卖批文和进口废物的现象;在加工环节上,许多处置人随意丢弃废渣和不可利用的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建议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倒卖进口废物批准书和未经加工处理的进口固体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