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不能承办展销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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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9: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徐海星)记者昨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该局正在起草的《广东省展销会管理条例》,拟规定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及其它社会机构主办的会议和展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承办。这将有利于培育出类似“广交会”的名牌展销会。 只有企业法人才能主办会展 据了解,现行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还是1997年由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当时,举办会展的企业只需具备三个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展览规模相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即只需是法人单位就可主办会展,政府机构也包括在内。《广东省展销会管理条例》的草案规定: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和社会机构等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主办会议和展览的,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承办,即只有企业法人才能主办会展。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条例将在明年四五月份正式上报。 据悉,随着国家工商总局正在草拟的一项规定浮出水面,即拟按企业规模决定企业举办会展的级别,要求举办全国展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并且要有3年办展经验,广东省工商局也正式对办展企业作出具体要求。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要求企业至少办过三次展销会,且“底子”清白,没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另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还准备将举办全国展的登记职能下放到省级工商局。对冠以“广东”和“珠三角”等全省跨地区字样的展会,将统一由广东省工商局登记名称。 统一合同防会展陷阱 据悉,小部分利用会展诈骗的现象开始出现,省工商局目前正在酝酿规范全省统一的会展合同以防止“会展陷阱”,规范性文本争取在明年初就出台,明年还会重点加强对展销商品合法性和质量的审查;国际级、全国级会展将逐步委托省级工商部门登记;省工商局还表示,目前正在调试信息化管理平台,预计年底可启动,其中将专设展销会数据库模块,全省参展、组展单位的资料将立库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