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集团腐败案三主犯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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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0:1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钢)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羊城集团高层集体腐败案的三名主犯张穗生、罗鸿和温少山作出一审判决,张穗生、罗鸿被依法判处死缓,温少山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温少山在1995年到2001年任职羊城集团总经理期间,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6万元,港币45万元。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温少山只承认其中的40万元人民币和20多万元港币是受贿,其余部分是“借”的或者多算了。 广东某企业负责人刘某除了先后12次送给温少山红包24万元人民币外,还两次分别给温少山30万元人民币。对于这些指控,温少山一脸无辜,他说,刘某是和他合作之后才上了一个台阶,刘某为感谢自己提携,每次来见他,都会奉送一个红包。 在得知温少山的女儿想做生意没有本钱后,刘某先后两次分别借给温少山30万元,但温少山收受刘某这60万元借款都未出具借条,温的女儿也没有出具任何凭证。 羊城集团(广州市政府驻澳门窗口企业)腐败窝案中的“重要人物”,(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穗生(副局级)因涉嫌受贿港币576万元、人民币20万元被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张穗生涉嫌的数额是羊城集团“五大贪”中最多的。此案也因此名列2002年广州市查处的十大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6年3月至6月,罗鸿任职越秀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由越秀企业集团公司出资100万元与一个姓冯的人成立某米业公司,冯某在未出资的情况下取得30%的股份,并被任命为总经理。冯某为答谢罗鸿,分几次“进贡”了10万元港币和8万元人民币。 1997年羊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曾出资1400万马克与一家公司共同投资某木业有限公司。在罗鸿等人的“关照”下,羊城集团公司把占有的55%股份低价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并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免去3000万元左右的银行债务。刘某此后送给罗鸿250万元港币和2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