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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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0: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新华社记者 齐中熙、孙玉遐、王文韬 目前我国职工约2.07亿人,其中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人。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 当前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民工必须记住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这个号码很容易查到。 电影《白毛女》中,到了年关杨白劳为了躲地主黄世仁的债而东躲西藏,而如今,却是“杨白劳”追着“黄世仁”要债。这种戏剧性的角色错位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有专家称建筑业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包括四个阶层连环套:开发商、建筑商、劳务企业、农民工。北京的建筑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便形成一种微妙的关系: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拼命压价,建筑商为了拿到项目,不惜垫本经营。待建筑工程分包之后,建筑企业把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链条”向下延伸,理由是:开发商不给我,我就没钱给各劳务单位。 表面看来,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也存在“杨白劳”现象,但实际上,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和开发商之间只是经营利润的分成,对广大民工而言,他们都是“黄世仁”,只有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工才是真正的“杨白劳”。 “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说,劳动法中规定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即一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决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给予其1至5倍的罚款。 针对建筑业中所谓“民工工资不按月度结算,而是根据工程项目长短来结算”的“行规”。黎建飞说,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的工资发放是以其劳动过程已经完成为前提。有了这一前提,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月发工资。” “现在建筑企业中还有一种完全错误的说法,认为拖欠民工工资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拿到工程项目发包方给的钱。”黎建飞说:“其实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完成劳动过程之后应该得到的报酬,至于用人单位是否赚取了利润与劳动者是无关的。哪怕这个单位是亏损的,没有盈利的,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专家支招:举报最简捷方便 民工到一个地方打工,首先要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 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事实合同关系。只要民工能证明在这里工作过,比如自己的工友证明,上班考勤记录证明,都可视同订立劳动合同。所以未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障碍。 民工在工作中要有意识地去收集一些文字性证明。不行的话可以采取录音。此外还可以工友之间互相证明。 通过加入工会组织来维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