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美物业扣押职工工资?(追薪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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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下午,何先生给本报“追薪行动”热线打来电话说,南京市苏房物业集团正美物业有限公司(浦口区)发给保安的工资低于《劳动法》规定浦口区工资最低标准,而且被扣除300元警具押金。 据何先生反映,他在正美物业做门卫工作已满2个月,但公司迟迟不与他们签订合同,而且还要分两个月扣取300元的警具押金,如今他们只在第一个月领到全额工资,第二个月就被扣了150元的押金,下个月还要被扣150元。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指出,正美物业有限公司在用工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现在浦口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40元/月,而且随便扣押职工工资,也是不对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针对正美物业上述违规现象,浦口区劳动局应负责责令其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再根据情况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随后拨通了浦口区劳动局的电话,一位接电话的女士告诉记者,浦口区监察大队人员将尽早前去处理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实习生 朱瑞秋 记者 王永钢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5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