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宽待改革失误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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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沈阳11月24日电今后那些在改革当中出现失误,触犯了刑律但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企业家,检察机关将依法不对其进行批捕和起诉;为了维护企业声誉,检察官将不穿检察服、不开警车进企业……日前沈阳市检察机关出台了20条法律保障措施,这在沈阳检察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违法犯罪与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的界限、违法犯罪与改革中执行政策出现失误的界限、违法犯罪与创造性工作中执行政策出现失误的界限。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将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对在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科技人员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从轻处理,而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犯罪,将坚决予以打击。 沈阳市检察机关首次提到了为被举报人正名的问题。这也是为鼓励那些有才之士放心大胆地去发展经济而出台的举措。也就是说对于错告或举报失实的,沈阳检察机关将及时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正名。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5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