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矿开发上“环保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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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2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裘立华 王淡宜 要想在西藏开发金矿,必须先缴纳高昂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西藏自治区近日出台《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切实保护西藏矿山的地质环境。 新出台的《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黄金者必须承担因采矿而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责任,预缴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用作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承诺的抵押。 新制度按照植被和土壤类型,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级植被的保证金达每平方公里1000万元,以下等级依次递减200万元,最低的五级植被保证金为每平方公里200万元。 新制度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足够数额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后,方能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还要与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1月25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