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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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1: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取消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改为由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通知称,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指经商务部核准取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自通知生效之日起,有关企业不得再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为化解经营风险,规范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双方之间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企业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财政部、商务部负责对企业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视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2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