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吉利商标侵权案昨宣判 丰田公司一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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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3: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汽车知识产权纠纷案昨天一审判决,历经3个多月的法庭审理,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丰田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丰田公司去年12月把浙江吉利诉至北京法院,指控中国一家民营汽车制造商吉利公司使用的美日汽车商标与丰田汽车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丰田还指控吉利公司在对外宣传中打出“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400多万元。在今年8月份的庭审中,双方搜集了数十项证据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法院经审理后,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驳回原告丰田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法庭还判决8万多元的诉讼费由原告丰田公司支付,此后30天内原告可以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此结果,被告吉利汽车的代理律师表示得到了公正的判决,而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丰田公司将充分考虑后才能决定是否再次提起上诉。 虽然一审判决丰田公司败诉,但法庭同时指出吉利公司在宣传中确实有夸大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