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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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6:1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1.符合“专业人员落户条件”的,落户人持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迁证,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2.符合“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的,落户人持税务、国内经济合作、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3.符合“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的,落户人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迁证,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4.符合“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的,持人事、民政、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5.符合“投靠收养落户条件”的,落户人持市有关部门证明,由公安机关负责受理、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6.从外地成建制迁入我市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企业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户口迁入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