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造假打回原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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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6:1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对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落户人出据不真实证明,擅自批准落户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任何用人单位和落户者本人,必须按规定如实提报有关材料,对虚报造假者,不予办理户籍迁入;已经落户的,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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