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个问题打了4个电话无答案 居民问题被推“太极”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6: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昨日,某小区居民来电反映,其居住的楼下底层原设计图纸上标注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在未经业主们同意的情况下,被开发商卖给了一家中介公司,并由这家中介公司将此处房屋改建成车库向居民销售。据该居民讲,由于很少有居民购买车库,很长一段时间车库基本闲置,而小区居民的私家车却停靠在路边或楼下,带来诸多安全隐患。该居民向记者询问:对这处房屋,小区业主是否享有使用权?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剥夺了业主们应有的权利? 昨天下午,记者以该小区居民的身份拨通了有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然而辗转两个部门之间,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 昨天下午4时16分,记者打通市物业办电话5061074后,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说的问题我们不太清楚,图纸应该属于规划部门审批,你最好问一下市规划局。”并一再表示自己不清楚,像记者这种问题不属于该部门负责管理。 下午4时27分,记者根据市物业办的这位王女士的“指点”拨通了市规划局监管科的电话3893226。该部门一位姓吴的女士说:“市规划局只负责向开发公司发放规划许可证,主要审批开发商的设计规划合不合理,至于开发商使用属于自己的房产具体做什么用途,市规划部门无权过问,需要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公司协调。”吴女士告诉记者,像这类问题应该向市物业办反映。 下午4时36分,“绕了一圈”的记者又拨通了市物业办电话,听说记者被市规划局“介绍”回来,电话那头的王女士叹了一口气,让记者留下了电话和姓名,表示可以帮记者查询一下。下午5时22分,记者等候了半个多小时也未接到王女士的电话,第三次打通电话找到了她。见记者如此“锲而不舍”,王女士才向记者表示,如果真如居民所讲,他们会对开发商以及这家中介公司进行查处;但由于负责同志不在单位,一时无法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情况,因此需次日才能解答记者的问题。(记者张颖) “不作为”将追究责任 记者从昨天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行政机关人员因故意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工作,损害国家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包括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8个方面的46种行为将承担行政过错责任,以下为部分过错行为: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在规定(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对行政复议申请未按法定程序审查的;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阻挠或变相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申请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的;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的;对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的;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贻误招商引资等行政管理工作的。 市民如有举报可拨打市政府效能投诉电话:5911693、5911522、591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