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水库地下水纳入防污染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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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3:50 重庆晚报 |
本报讯重新制订的《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草案)》昨天在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与以往不同的是,防治的水源范围将不再限于两江和乌江,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湖泊、水库和地下水饮用水源都纳入防治范围。 据介绍,早在1998年6月,市政府曾出台《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区范围集中在长江、嘉陵江、乌江江段,也就是采用集中式饮水源防治,但以湖泊、水库和地下水为主的农村水源长期存在管理上的缺陷。 按照新规定,在分散式饮用水源取水点周围30米区域内,禁止清洗装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禁止使用高残留或剧毒农药;禁止排放工业污水;禁止修建饲养场、渗水厕所和堆放垃圾。 此外,新办法还根据与饮用水源的距离,划分出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是在取水口上游1000米和下游100米的范围之内,在此以内禁止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禁止放养畜禽或从事水产养殖,禁止堆存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及其他有害物品;还禁止旅游、游泳等。(记者胡东强 曹阳)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