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职工知情权 厂务不公开将被视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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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4:26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传来佳音,又一部权益保障法有望诞生,企事业单位厂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将被视为违法。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草案)》。该条例已是三审,有关人士估计将获通过。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所称厂务,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务、校务、院务、所务等称谓的统称。不仅是工厂或企业,还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厂务公开”。 据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同明介绍,一审时大家争论焦点是有没有必要为厂务公开立法,来自企业界领导层的反对声较高;二审时争论的焦点是到底公开什么内容,企业界领导层强烈反对将他们的工资、福利、住房、出国出境开销等事项列入其中。 昨天三审,这些争议已基本取得一致。大家表示,为保障职工知情权的需要,有必要尽快通过此条例。针对部分人提出厂务公开不利于企业市场竞争的观点,许多常委会委员明确表示,“阳光作业”会让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暗箱操作反倒可能将企业引入歧途。 据介绍,我市从1999年4月开展厂务公开试点,已有6428户企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但总的说来面还窄,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全面推行厂务公开,以保障职工知情权。 (记者 朱明跃)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