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在台湾宣判1名被告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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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4:2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台北11月25日电台湾苗栗“地方法院”25日对“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作出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至3年。 25日上午,岛内众多媒体早早守候在法庭内。10时,苗栗“地方法院”开庭,4名被告身着囚服、戴着镣铐进入法庭,审判长陈鸿斌宣读判决书:王中兴、柯清松以共同连续杀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判决书指出,王中兴强推大陆女子下海,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悲剧,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在侦、审过程中饰词狡辩,毫无悔意,决定判处死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台湾检方提出将被告柯清松死刑的求处改为15年有期徒刑。苗栗“地方法院”审判长陈鸿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改判为无期徒刑作了说明:柯清松与王中兴共同实施连续杀人,本应判处死刑,但鉴其在审理中主动供出王中兴部分犯罪事实,并认定其犯罪情节不若王中兴严重,可减低量刑;但在关于自己的犯罪事实部分并未坦承,检方求处15年徒刑过轻,最终决定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