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今起施行申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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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4:3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体育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施行体育竞赛申报制度,凡在我市公开举行的各类体育竞赛均需得到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持比赛许可证进行比赛。 这一规定是根据《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做出的。《办法》规定,凡有报名费、门票或接受等收入的;利用自由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接受捐赠或赞助的比赛,均需提出申报。市级以上比赛应在比赛30日前向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区(市)级比赛应向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举办体育比赛,举办人应有举办比赛的资质,有符合比赛的场地器材,有举办比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费,并向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合格后颁发体育竞赛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办法》强调,举办比赛人应随时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者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刘长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