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惨死车下 死者丈夫认为:有关部门该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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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5: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怀有身孕的妻子井某摔倒在路上一“隐藏”水坑后,被过路大客车轧死,丈夫薄某因此将包括大客车司机在内的5个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市南区人民法院昨天受理此案。 井某和丈夫薄某均从沂南来青打工。今年8月27日早晨8时,天正下雨,在一工地帮忙做饭的井某骑自行车外出买菜,行至燕儿岛路时,井某的自行车驶过机动车道上的一个看似不深的水坑,结果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恰巧一辆大客车从井某身旁驶过,大客车右后轮轧过井某头部,井某及腹中刚满52天的胎儿当场死亡。 市南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后认为,当时事件发生时车辆和受害人双方都无违规行为,该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薄某告诉记者,他曾查看过妻子出事的现场,他认为自来水公司对案发路段管道抢修后未把路面及时修复,而城市管理局和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对路段疏于维护,才导致井某骑车行经案发地时摔倒,被大客车轧死。归属华旅运输公司的大客车驾驶员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没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致使受害人摔倒后直接卷入大客车右后轮下。薄某认为这五方当事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便将他们悉数告上法庭。(宋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