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让穷人打得起官司”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6:00 新京报 |
对《新京报》连续三天就“穷人打官司”刊载了评论和批评文章,我想谈我自己的看法。 一、我认为《新京报》评论员陈永苗23日《穷人的正义和每个人相关》文章主体逻辑脉络是清楚的,从经济学的垄断原理说明了一定问题。尽管穷人请不起律师并不代表他们就完全打不了官司,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在依法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方面肯定处于劣势。面对对方代理律师引经据典、有理有利有节地准备证据和当庭论辩,一个自己踩入法院门槛的当事人未必就真能保护好自己全部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陈永苗的《穷人的正义和每个人相关》的推断和担心也是不无道理的。 二、读者汝玉成24日的《打官司没律师不代表正义没有保障》指出的两点理由是不错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那种“你有充分、合法的证据就能胜诉”的情况同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一样,只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状态。且不说当事双方未必就是某一方绝对有理,如果绝对有理者不懂法律和诉讼程序,不能完全依法举证,因此拿不出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理,那么会被迫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而败诉。 三、读者田丹25日的《贫困人群打不起官司不是司法改革惹的祸》在指出《穷人的正义和每个人相关》逻辑问题的同时,自己也有不够严谨的地方。田丹文章承认现在我国近于欧洲大陆模式,只要我国的法官能够公正审判,有没有律师参与,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该文又指出,目前我们的司法改革正在向“英美模式”转向,而在“英美模式”中律师会起很大作用,甚至可以影响法官的判断。显然,该文这样的推论就是说在“司法改革”之后,律师的作用将有所增大,而法官的作用将相对减小。这不但不能驳斥《穷人的正义和每个人相关》提出的“司法改革以后,恐怕难以保障请不起律师的穷人诉求法律保护和司法公正的权利”的质疑,反而从侧面支持了其观点。郜亦楠(北京公司职员)编辑部回复: 社论批评栏目推出以来,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广泛关注,我们收到大量来信。仅针对本报23日《穷人的正义和每个人相关》一文,就有十数位作者参与讨论和争鸣,囿于版面,本报只刊发了三封来信。在此我们对热心读者表示感谢和歉意。 欢迎读者继续来信进行讨论,同时欢迎对本报在新闻处理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