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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6: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昔日收受贿赂 今朝获刑三年 本报讯 (实习生 张宏兵 通讯员梁国栋)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原副镇长王玉勤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被该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2003年6月6日,王玉勤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同年6月18日被批准逮捕。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0月10日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查明,王玉勤在1998年至2003年间,利用担任邗江区汊河镇村建助理、副镇长职务之便,收受原邗江县进口车辆修配厂厂长佴某、邗江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副总戴某、邗江汊河镇供电所三产承包人凌某等5人贿赂款计人民币58000元。法院认为,王玉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贿赂款,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考虑到王玉勤在犯罪后,主动向有关部门交待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加之案发后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依据相关法律,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玉勤受贿罪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财产5万元。 家兔冒充野兔 两摊贩被查处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朱艳) 昨天上午,扬州市汶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该市老城区大东门桥上查处了两个将家兔冒充野兔卖的摊贩。 据汶河工商所的郭所长介绍,这些“野兔”并非野生,而是摊贩自家饲养的家兔。他们将家兔和圈养的野鸡弄死后,用剪刀剪出血来,弄成是枪打而死的假象,出售时假称是野兔野鸡,以欺诈消费者。据了解,这两名摊贩在大东门桥卖“野鸡野兔”已有半个多月,受骗上当的人已不在少数。下图为被工商部门查获的“野兔”。 《江南时报》 (2003年11月26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