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查超期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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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2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田雨邬焕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25日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进展情况,自7月21日宣告“检察环节超期羁押已经基本清理、纠正完毕”后,又发现检察环节存在16人超期羁押,其中广东7人、云南5人、黑龙江3人、海南1人,目前已全部纠正。此外,因漏报检察环节超期羁押问题,湖南、海南、山西三省检察院已被通报批评。 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公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在本院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制发《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提示函》,通知办案部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督促其依法及时办结案件。 从今年5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重点是纠正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到7月21日,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已经基本清理、纠正完毕。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组织检查组深入各省市认真核查。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陈振东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湖南、海南、山西三省检察院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分别出现漏报检察环节超期羁押问题,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批评,并责成湖南、山西两省检察院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廖鸿斌行政记大过,免去其副科长职务;对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夏跃辉行政记过;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到省人民检察院作检讨,公诉、监所检察部门领导向本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省检察院公诉、监所检察部门到两市帮助查找问题,总结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