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着法子钻“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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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2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我国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相应优惠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一定时期内减免一些税费。这本来是利国利民的政策,但在《再就业优惠证》的领取和使用中,一部分人钻政策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以达到享受政策优惠的目的,致使国家税费流失。 实际中主要有家庭通用、合伙共用、变通使用等几种形式。 不少不符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要求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据初步统计,某县级行政区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已从事个体经营现领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有650多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51.5%。如“慢慢游”、摩的领取该证的就有320多户。下岗失业人员王某,5年前开始从事个体运输业。在领取优惠证后,享受了优惠政策,不仅免费办理了有关证件,还免收了有关规费600元。这种不合条件的领证现象在交通运输业极为普遍。若这些人都要求享受扶持政策,仅地税部门就将有80多万元的税收流失。 也有不少人自身办不到优惠证,但其合伙人或家庭成员、亲戚有人办了该证,于是便借合伙人、家庭经营等名义更换经营者,将店子变更到已办理了优惠证的人员名下,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某市个体户王某,原来每年缴纳管理费1800元,其父办了优惠证后,王便注销了自己的营业执照,改用父亲的名字免费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样,王就每年能免交管理费1800元。 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建议,对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持证人,要收回其《再就业优惠证》。严格规范《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在发放优惠证时,严格条件,加强监督。加强管理,对转让、租借、伪造《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本报记者范彬实习生 苏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