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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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3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长沙陈先生11月25日来电:我在长沙市麓山南路开了一间邻街的铺面,长沙市麓山南路环卫处的工作人员每次来收缴卫生费时,都只开具“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而不是“公共事业收款收据”,且从上个月开始,卫生费由每月10元涨到了30元。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 长沙市麓山南路环卫处周先生回复:向经营者开具“湖南省收费基金收款收据”,是因为环卫处属于行政事业收费。至于收取卫生费的标准,环卫处是根据长沙市物价局2001年70号文件《关于规范城市城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来收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