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治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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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5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陈枫 我们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曾经陷入一个误区,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治民,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法治就是“治民”。毫无疑问,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但是对社会主义法治造成更大侵害的往往是权力的滥用,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应该是“民治”,是治官、治权。 最近一段时间四川省对于治官可谓是动真格了,从清理官商到整治官员身边的秘书,近日四川省委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在九种情况下必须引咎辞职的责任制度,还出台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市(州)、下属单位(系统)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必须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这些做法在向世人传达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核心在于治权、治官,治国必先治官、治官务必从严。 治国必先治官,治官务必从严,这是由权力的特点所决定的。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权力必须得到制约。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权力本质是为民的,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也是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决定的。而权力的天然特点决定了如果权力不能治理好,不但不能成为为民谋福利的工具,反而还会成为损民、害民的工具。在封建社会中,皇帝老子一统天下,“朕即国家”,法律是管制老百姓的工具。而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武器,是为民众谋福利的。要有利于公民权利的行使,必须要先治好官,治好权。 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治官,也是基于权力责任的对等原则,在一个民主政治的国家当中,权力和责任应当是统一的,权力的总量和责任是相对平衡的,如果权力的行使大于责任的承担,那么责任就要转化为一种义务由广大的民众承担,这样的状况必然导致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 几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治国必先治官,治官务必从严,一个吏治清明的社会,才会民富国强,而权力滥用,腐败横行,必会导致老百姓的多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