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现突破“先刑后民”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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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俊、柯学东通讯员市法援)几句口角,再加上一个烟头,外来工雷某和阿贵就大打出手,结果阿贵被雷某用木棒打得昏迷不醒,被送医院急救。事发之后,雷某畏罪潜逃,阿贵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虽然雷某在逃,阿贵仍向他和另外一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40万元。番禺区法院在雷某缺席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应赔偿阿贵约17万元。据了解,这是我省突破“先刑事后民事”原则的首个判例。 案件回放: 一个烟头引起冲突 2002年10月,湖南打工仔阿贵受雇到某楼盘工地从事挖桩工作。同年10月17日下午5时许,阿贵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所挖的一条桩柱倒模时出现穿孔漏水,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就去找包工头阿国处理,后者又叫阿贵找现场施工员雷某处理。但雷某却用粗话回敬阿贵,阿贵一气之下将一个烟头丢在了雷某身上,从而导致冲突升级,两人拿起木棒对打。打斗过程中,雷某用木棒猛击阿贵的头部,阿贵当场就被击倒在地,口鼻鲜血直流,晕了过去。 雷某伤人后畏罪潜逃 事发当日,雷某被带往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南村派出所塘西分所协助调查,阿国出具了一份担保书并交纳了2000元担保金将雷某担保外出等候处理。该担保书大意是,阿贵和雷某在工地打架,阿贵被打伤住院,雷某被叫倒派出所,因此阿国担保雷某出去,协助派出所随时传唤雷某解决此打架事件。让大家都始料不及的是,得知阿贵伤重的消息后,雷某竟畏罪潜逃不知所踪。 阿贵当天被送到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他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左侧额叶脑损伤等,立即组织医生急救。10月21日到1月11日,阿贵一直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4万多元;11月11日到今年5月19日,阿贵因病情需要又转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严重脑外伤、右侧肢体偏瘫等等,医疗费近8万元。2002年10月22日,阿贵被番禺区公安分局鉴定为重伤;2003年5月7日,他被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六级。 诉讼过程: 被害人打赢赔偿官司 事发之后,阿国赔偿了近7万给阿贵,但谁为高额的医疗费负责,谁又该为已变成残疾人的阿贵今后的生活及其子女的生活负责?根据司法实践的“先刑事后民事”原则,阿贵只能在雷某接受刑事审判时才能提出附带民事赔偿。但现在雷某无影无综,阿贵该怎么办呢? 今年3月5日,事情有了转机,塘西分所出具了一份《证明》,同意阿贵在本案侦察过程中先行提起民事诉讼,阿贵就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提起诉讼。番禺区法院认为,“本案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应当适用过错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阿贵的各种损失共24万多元,阿贵自己承担30%,雷某承担50%,阿国承担20%。据悉,阿国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据知情者介绍,雷某已被缉拿归案,刑事诉讼正在进行中。(当事人为化名) 名词解释 同一案件中既涉及到刑事责任又包含民事责任时,如果民事部分的事实有赖于刑事部分的调查结果,则民事案件暂时中止审理,等待刑事判决。这就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的“先刑事后民事”原则。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该原则,犯罪嫌疑人一旦逃逸,刑事诉讼无法进行,民事赔偿也就变得遥遥无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