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严监控严重失信要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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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华新)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自此,工商部门将开展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金信工程”。 企业信用标准属法律范畴 《意见》出台了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其标准属于法律范畴。 (一)守信标准认定标准:具备法定条件;投资人的出资已到位;年检为A级(当年设立的企业不涉及);合同履约率达100%;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录。 (二)警示标准认定标准:具备法定条件;以非货币出资在企业设立后法定期限内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履约率虽未达100%,但无合同欺诈行为;有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和3万元以下(含3万元)罚款记录。 (三)失信标准认定标准:具备法定条件;年检为B级;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有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记录。 (四)严重失信标准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要重点监控C级企业 广州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透露,按照国家部署,广州将根据信用标准将企业分为 A、 B、 C、 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 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具体措施如下: (一)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A级企业重点扶持,并享受以下待遇:1.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随到随检;2.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3.服务开“绿色通道”;4.公开良好信用记录。 (二)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对B级企业实行警示制度,并采取监管措施:1.采取案后回查;2.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3.公开违法记录。 (三)企业失信惩戒机制。C级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强制监管措施:1.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采取案后回查;2.办理登记时进行重点审查;3.年检时列为B级,并依法进行限制;4.加强随时检查;5.公开违法记录。 (四)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D级企业,属于责令关闭的依法注销登记;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发布吊销公告,并采取案后回查,检查其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公开其违法记录。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的形式。规定对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应予以公告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对涉及企业信用的重大信息要进行披露,所有行政处罚可作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可提供社会查询;对被吊销执照的企业要依法发布公告;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进行曝光,并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