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地事件”拷问政府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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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南方论谭 “广地”两位业主向番禺公安分局南村派出所报案称,“广地”第二大股东吴某可能有“潜逃”的打算。他们觉得事关重大,马上赶来报案。(新快报11月25日报道) 看来,当“广地”业主发觉房管部门、银行、公证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其私有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他们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期“自救”。广地花园事件的曝光也引起了广州尤其是华南板块众多业主和准业主的高度关注,很多人都担心其他大型楼盘是否也存在类似违规销售抵押房的现象。多家房地产发展商则纷纷声明从来不搞重复抵押。但这种自我声明对民众的信用效力有多大现在很难预料。 业主们在寻求自我保护,其他房地产商也在通过自我声明等手段保护自身声誉,但这种自救更多有无奈的成分,因为这本来是有关部门的分内事。 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占是人的天性,维持一个健康运行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是大家共同的愿望。而要达成这一切,政府除了承认公民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任何人或机构侵犯外,更重要的是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民的这种权利。政府要通过严格执法来兑现对公民的法律承诺。这就是政府信用。 广地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不仅仅在于某些不良房地产商的恶意欺诈,更在于监管部门在此事件中的严重失信。它们不但没有起到对企业信用规范的作用,反而客观上助长了诈骗行为,让更多的业主权益受损。如果此类事件继续上演,那么很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信任感的缺失,造成消费者对有关部门、对企业的不信任,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互不信任。 政府应当是坚守社会信用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之所以愿意花一生的积蓄购买房子,就是基于对于企业的信任,这种信任又建立在良好的政府信用之上。人们相信政府能够有效地约束和监管企业,不让其做有损购房者利益的事情。 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像呵护眼睛一样呵护自身的信用,保护公民的权利。否则,就会应了老百姓的那句话:“政府都不守信用了,谁还讲信用?”只会负面地“激励”社会各方面不守信用。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政府信用,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社会信用都缺乏制度的保障,一旦有人“犯规”即发生信用缺失,那么只有通过武力或其他非正常渠道来解决,类似于广地花园数百名业主不惜流血维权的事件也就难以禁绝了。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本报评论员 毕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