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谨慎“经营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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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42 贵州日报 |
“经营城市”是近几年比较流行的一个口号。与这一口号相伴随,许多地方纷纷掀起旧城改造、新城扩张的造城运动。从东南沿海到塞北高原,地不分南北,城不分大小,以各种小区、园区、大道、广场为核心的“经营城市”活动可谓热火朝天。 从很多方面来看,这都是一件好事。至少,许多城市都有了一条可以走着去购物的步行商业街。但是,“经营城市”作为一个口号甚至一个理念提出来,绝不是建一条步行商业街那样简单,它是我们整个社会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一环。离开了这点,任何单一的“经营城市”,都可能把“经营”活动简单化、形式化、庸俗化甚至变成政府部门敛财的途径。而从现实情景来看,在一些地方,“经营城市”恰好被作了错误的解读,走进了一条没有出路的胡同。 这种误读除了有人把“经营城市”作为单一的“政绩工程”,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把“经营城市”的目的理解为填政府财政的口袋。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许多地方财政缺口很大,财政缺口大又催生了政府“敛财”的动力和压力,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把“经营城市”简单地当做一种经营活动而视为政府财政增收的要道甚至主道来开挖。而以满足财政口袋为目标来“经营城市”,城市“经营”就会在所难免地以当前“收入”大小来决定“城市经营”的方向,把“经营城市”鼓捣成“经营土地”。有的地方今年1至7月政府经营土地的收入就达到70多个亿。这么大的“经营”利润,难怪一些地方“经营城市”之风势不可挡。 毫无疑问,政府作为城市公共管理人,作为“经营城市”的规划者、组织者和城市土地的所有者,“经营城市”会为政府财政口袋产生一些利润。问题在于,是把这种利润作为“经营城市”的直接目的还是间接目标。作为间接目标,“经营城市”的利润就是在增强城市吸纳力、吸引力、带动力,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基础上产生的综合效益和部分财政收入。而作为直接目标,“经营城市”就会演变为供应财政口袋的短期行为。目前造城运动中出现的违背城市建设规律、违背城乡居民利益的现象,根源大抵在此。 “经营城市”的另一个误区,就是把“经营城市”的手段和途径理解为圈地、卖地,就是先圈后卖。政府有关部门先划出一块地方,或是拆迁或是征用,再搞个“几通一平”,然后高价对外发售。或者干脆就是把城市黄金地段或者城市周边某几个地段圈起来,直接发售给企业开发。有的更是以土地储备的名义趁机占地,圈而不卖,也不开发。至于圈地卖地中的强迫行为和侵犯城乡居民利益的现象则屡屡发生。最近媒体接连报道了几起因拆迁利益得不到保障而采取过激行动的事件,实际上从另一个方面暴露了圈地、卖地的经营行为中违规甚至违法的现象。 “经营城市”是需要拿土地说话的,城市化也需要拿土地说话,但“经营城市”绝不是“经营土地”。在不少地方,把“经营城市”片面地搞成经营土地,实质上是侵占农民利益。况且,怎样拿土地说话,拿什么样的土地说话,拿土地说话后城乡居民的利益怎样保证?这些问题不弄清楚,“经营城市”还请慎行。 作者:瞿长福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