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定允许死囚行刑前见亲属 禁止身体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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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47 华夏经纬网 |
华夏经纬网11月26日讯:据中新网报道,记者从昨天(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的司法为民新举措,目前已由市高院出台了“实施细则”。《关于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施意见(暂行)》,对什么人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等具体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会见意见》规定: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的“近亲属”包括:死刑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会见近亲属只安排一次,参与会见的近亲属一般不超过两人。 按照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实施“细则”,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应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法院不得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安排会见。二审开庭审理后即可以安排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时间。 与《会见意见》配套实施的法警工作程序规定:死刑犯在被押解到法院羁押室后,法警要为其解除械具,并向死刑犯宣布会见家属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死刑犯在会见过程中出现情绪过于激动时,法警要予以提醒或警告。会见过程中禁止死刑犯和亲属发生身体接触。会见结束后,法警将死刑犯押解回羁押室,为其戴上械具押回看守所。(作者:李罡来源:北京青年报)(来源:华夏经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