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给妻写信:很后悔做蠢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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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1:0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当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戴着脚镣手拷的孙明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市中院大法庭的旁听席上,早已坐了上百名听众,其中包括30余名祝选鹏生前战友———公安公交分局的民警。 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极为重视。主控检察官由市检察院副院长吕惠萍亲自担任,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则由市中院的副院长白戎担任。 检察院指控,在今年10月14日下午1时许,孙明与同伙冯爱军(另案),在小寨好又多超市广场行窃时,被民警发现。孙明逃至兴善寺西街大兴善寺门口时,被公安公交分局民警祝选鹏、王长安追上。在抓捕孙明的过程中,孙明拒捕并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祝选鹏、王长安的胸、背部各刺一刀。之后,及时赶到的小寨派出所民警将孙当场抓获。祝选鹏因被刺伤左胸部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王长安则受轻伤。五组证据当庭宣判 法庭上,检察官通过电子大屏幕,出示了抓捕经过、现场勘查笔录、6个证人的证言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等五组证据,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 对检察官指控出示的证据,孙明基本没有异议,但他辩解说,民警抓他时,他不知道民警的身份,他也没有拒捕。被告的辩护人认为,孙明没有杀人劫财的恶念,被捕后能认罪伏法,请求法庭酌情考虑。 在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孙明始终表情呆滞。他在最后陈述时说:对不起受害人,因为脑子发热做出这种犯罪的事……他请求辩护律师转送他写给妻子的一封信。他在信中说,很后悔做了蠢事,希望妻子带好儿子,重新生活。 经过法庭调查和控辩双方的辩论,法庭在休庭15分钟后作出当庭宣判。法庭认为,市检察院指控孙明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被告的辩解和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孙明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