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农村实施医疗救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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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4:2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张希敏)记者从中国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等三部委将实施对农村医疗救助的制度。 据了解,该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该救助办法规定,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财产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助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救助办法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的个人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医疗救助标准。对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据悉,医疗救助资金由中国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该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