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亲收养如何落户 公安部门详解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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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5:2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昨天,本市多家媒体刊发了有关青岛市降低落户门槛的消息后,市公安局户政处的热线就一分钟也没闲下来。据市公安局户籍科科长于卫东介绍,昨天一天,有数百市民电话询问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其中,投靠亲人、收养孩子如何办理、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如何才能算是病残子女以及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投靠有何区别等成了焦点问题。 落户所需材料 对此,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胡保玲介绍,根据投靠者和被投靠者的情况,投靠收养共分为三种情况,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成年独生子女及病残子女投靠父母以及老人投靠子女。在办理落户青岛手续时,落户者需要持个人申请、迁入地户籍证明(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如为夫妻办理落户,则需要结婚证书,为孩子办理落户则需要女方计划生育证明,孩子属于生活无法自理者需要病残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注意事项 病残子女可投靠拥有青岛市户口的父母,此处,病残子女指的是生活起居需要他们扶助的子女,失去了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投靠拥有青岛户口的子女,父亲必须年满60周岁,母亲必须年满55周岁,父母必须拥有城镇户口。 农户和非农办理区别 投靠亲人者若为农业户口则落户青岛仍将取得农业户口,非农户口者将仍取得非农户口。以上两种投靠者在办理落户时,由本市投靠地派出所受理,投靠地市、区公安分局审批。而投靠者如想办理农转非手续,则由派出所受理,市、区公安分局审核,最后由市公安局审批。落户审批20天内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落户申请者提出申请那天算起,到公安部门最终审批完成,最长不得超过20天。(记者张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