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私渡女溺毙案宣判 一名被告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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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5:50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台北11月25日电台湾苗栗“地方法院”25日对“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作出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至3年。 判决书指出,王中兴强推大陆女子下海,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悲剧,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在侦、审过程中饰词狡辩,毫无悔意,决定判处死刑。柯清松与王中兴共同实施连续杀人,本应判处死刑,但鉴其在审理中主动供出王中兴部分犯罪事实,并认定其犯罪情节不若王中兴严重,最终决定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