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剂良方”破解医保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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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6:04 人民网 |
人民网济南11月26日电全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体制改革的措施迈上新台阶,自由职业者、特别困难企业、无单位依托的退休人员等参保难题将有“说法”。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政府刚刚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完善医保改革开出了“七剂良方”。 灵活就业人员尽快覆盖 《通知》提出,把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尽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已成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可绕越的方面,这样做有利于缓解现在已保人群中退休人员比重偏大、基金支付压力大的问题,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互济能力。 困难企业降低缴费比例 据有关部门估算,我省困难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5%至20%,涉及职工和退休人员百万人左右。为保障困难企业的基本医疗权利,《通知》明确规定,困难企业可以降低缴费比例,只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先保职工住院和大额医疗费用。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特殊对待 对于关闭、破产、改制单位退休人员(这里包括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前单位已经关闭、破产的退休人员)的筹资和医疗保障,一直属于政策空白点。此次《通知》中明确规定,这部分人的医疗由各级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保障退休人员医疗待遇。资金筹集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低保居民享受医疗救助 对于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不能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参加医疗保险,只能通过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给予帮助。《通知》提出,社会医疗救助所需资金要多渠道筹措,各级财政在预算内适当安排一部分;开展献爱心活动筹集一部分;社会各界募捐一部分。医疗救助方式,可直接为救助对象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也可指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部分免费或减费医疗服务。 设定最低缴费年限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带来的压力,《通知》提出新规定,就是退休人员必须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年限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保证退休人员和老职工的利益,《通知》同时提出:当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按国家和省规定退休的人员,单位按规定参保的,不受最低缴费年限限制;当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堵塞参保投机行为 针对一些企业利用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将退休人员脱壳单位成立一个单位,然后由几个在职职工管理的投机参保行为,《通知》想办法进行堵塞,提出对退休人员超过一定比例的单位收取过渡性医疗保险费。具体筹集标准和过度期限由各市政府根据当地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明确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医疗待遇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我省曾经提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与离休人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但目前全省实际执行这个规定的只有7个市,其他地方难以落实。考虑到各地财力状况不同,《通知》提出对这部分人的待遇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已经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执行困难的也可以略高于退休人员确定待遇。中央、省属单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医疗待遇,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邵显亭丛勤滋赵永德)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