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拖欠民工薪水有了解决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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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6:41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26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办法。 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期(小时、日、周,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当期足额支付工资确有困难的,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支,待年终或工程完工时(仅指建设工期少于一年)一次性结清。确实无力支付的,可与建设单位协商由其按月垫支工资,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对个别无故拖欠甚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严肃查处。来源:人民网 |